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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画家视角下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黄华三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画家创作中

《北京条约》的生效代表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它使视听表演者的权利更加明确化并得到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保护了视听表演者的创作热情与其作品的独创性,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当前的文化艺术领域中,一些人往往急于求成,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屡次出现抄袭、模仿、甚至复制他人原创作品的侵权事件。这不仅仅直接损害到了原创者作品的独创性,同时也是对原创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极大伤害。作为一名画家,自己所处的专业领域中也经常会发现类似的事件。例如有人在抄袭来的作品上附上自己的署名或在自己的作品上签上某位名家的姓名等等,假冒原作以谋求利益,或在作品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目的,这些行为不仅使原创作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也给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此次《北京条约》的顺利实施不仅使视听表演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也客观地令在其它文艺领域的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使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得到尊重。

只有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才能够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与创新能力,文艺工作者因此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艺术创作之中,持续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艺术作品,全面提升全社会的审美水平,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缺乏创新能力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抄袭之风盛行造成艺术形式雷同。如果长期沉浸在这种浮躁的气氛中,就会使我国的文化艺术产品逐渐趋于商业化、庸俗化,进而造成文化资源的浪费。而《北京条约》的实施将会在很大程度抑制视听领域的侵权行为,为诸多文化纠纷提供法律支持,也为在其它文化艺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提供可靠的蓝本以及可供借鉴的依据,最终促进和推动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黄华三,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教授、中国美协理事)